法艺花园

2014-3-5 17:32: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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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岁重庆男子周某在一次与妻子发生争执时,将妻子鼻子咬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妻子6.7万余元。
  去年7月2日上午,周某在丰台区双庙村的暂住地内,因为感情问题与其妻顾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他殴打顾某并将其鼻子咬伤,造成顾某鼻软组织撕裂伤,遗留有鼻部分缺损,致显著变形,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周某被公诉后,顾某也向其提起了医疗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周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判决后,周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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