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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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邓永杰)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互联网地址(以下简称IP地址)使用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上海依趋势互联网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经案外第三人授权取得了eratings.com.cn域名的独占使用权。依趋势公司将其服务器交由被告上海虹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托管,并约定在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间,被告虹天公司将其IP地址201.101.6.27.给原告使用。其间,原告委托域名解析公司将eratings.com.cn域名解析到该IP地址,从事经营活动。2000年12月15日,被告虹天公司又将上述同一IP地址分配给被告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使得天图公司将其eratings.t2t2.com域名解析到该IP地址。这样,在虹天公司同一IP地址上出现两个为不同主体所有的域名。结果,在点击eratings.com.cn域名时,呈现的却是天图公司的网页。
  法院审理认为,虹天公司将同一地址分配给两家公司共同使用,致使原告和被告天图公司的域名同时指向同一IP地址,造成混乱,使得原告域名与天图公司的网页形成对应。当网上浏览者输入原告域名而进入天图公司的网页时,原告域名的使用价值必然受到影响,损害后果显而易见。另外,虹天公司作为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应当清楚这一损害后果,故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由于原告和虹天公司在另案中曾就因与本案上述事实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后果达成解决方案,原告对本案的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本院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由于原告没能证明天图公司具有侵害原告域名权的主观过错,所以本院对原告要求天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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