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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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谢益 小双) 6月26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对被告人韩龙福、朴博、王佳欣(女,22岁)和李超四人的一审刑事判决:韩龙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朴博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王佳欣犯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超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被告人韩龙福在青岛市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多次向朴博贩卖冰毒650克、麻古1150粒(重97.69克)。2007年1月至9月,被告人朴博在秦皇岛市多次向李超贩卖冰毒19克,麻古40粒(3.398克);并指使王佳欣向李超贩卖冰毒6克;向吸毒人员李海林贩卖冰毒20克;向吸毒人员金涛贩卖冰毒6克。2007年9月24日,公安人员在本市海港区王佳欣租房处,查获朴博存放的冰毒349.37克、麻古1127粒(重95.74克)。2007年9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李超在秦皇岛火车站某旅店门口向杨冰冰贩卖冰毒2克,收取毒资款人民币1200元;9月13日下午在相同地点向杨冰冰贩卖冰毒2克,收取毒资款人民币1200元;2007年9月16日在海港区天桥市场附近,向杨冰冰贩卖冰毒1克,收取毒资款人民币600元。2007年9月23日,公安人员从李超身上搜出冰毒6.55克,24日从其住处海港区迎宾路某旅店搜出冰毒3.72克。
  法院审理认为,韩龙福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朴博、李超贩卖毒品,还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佳欣受他人指使贩卖毒品,为他人窝藏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窝藏毒品罪。在朴博与王佳欣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朴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佳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韩龙福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650克、麻谷97.69克,属情形严重。但考虑其系中间环节,且贩卖的毒品大部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等实际情况,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朴博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51克、麻谷3.398克,属情形严重;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349.37克、麻谷95.74克。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朴博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吸毒人员,对贩卖毒品罪,依法减轻处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超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5克;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10.27克。但其有立功表现,且系吸毒人员,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佳欣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6克,但其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其还窝藏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349.37、麻谷95.74克,应依法惩处。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做出上述的判决。
  宣判后,韩龙福、朴博、李超表示不提起上诉。(除韩龙福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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