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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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5日电(张运杰) 儿子遇车祸身亡,撇下媳妇及一个只有2岁多的孙子。身为爷爷的刘某却和自己才2岁多的孙子争起儿子的死亡抚恤金来,双方各不相让,最后,孙子与爷爷对簿公堂。2002年10月11日,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孙子死亡补偿费及生活抚养费28366元,返还儿媳死亡补偿费11286元。孤儿寡母终于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8日夜间11时许,李凤的丈夫刘林在沪杭高速公路浙江海宁境内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海宁法院调解,肇事方支付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抚恤费用共计81507.50元。李凤的公公刘某领回该款后,以儿媳没有和他一起去处理后事为由,未给李凤及其只有2岁多的儿子刘成一分钱,声称孙子的那一份由他先保管着。无奈,孤儿寡母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案经多次调解,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死亡补偿金具有精神文明抚慰的性质,原、被告应平均分担割,但原告刘成幼小无民事行为能力,可适当予以照顾。被告刘某支付的交通、住宿、生活及律师费、安葬费等费用也应适当补偿。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参照当时海宁法院的调解书,根据有关条款,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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