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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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02日电(邢书军  冯鹏举) 1995年患者吴某在医院输血被传染丙肝后,便开始了漫长的索赔历程。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首次受理了吴某这起损害赔偿案,并判医院赔偿吴某自2001年7月至今因该病所花的费用39712元。而在此之前,吴某已绎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
  吴某,1995年3月16日,因患“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出血’’到市区二院住院治疗,该医院在输血过程中,将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输入吴某体内,造成吴某被传染丙肝。2000年3月,吴某就此事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吴某损失177079.83元。后因此费不包括今后的治疗费,吴某又诉至新华区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自2001年7月以来的医疗费、交通费等39712元。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要求合理,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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