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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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12日电(张雪松) 几年前,一本由新西兰人戈登及美国人珍妮特创作的《学习的革命》中文版风靡全国,印数超过了1000万册。但在2000年11月,两位作者却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学习的革命》(修订本)的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销售者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多万元。12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1996年11月,上海三联书店经香港新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取得了在大陆出版、销售《学习的革命》的权利。1997年8月,三联书店将该书推向市场,并取得了不错的销售业绩。在该书出版前后,戈登主动向新雅公司提出修改书中的部分内容,并提供了修改稿。1998年6月,三联书店又委托科利华公司独家经销《学习的革命》(修订版)。8月,三联书店与新雅公司签订协议,以支付40万册版税的形式“买断”了《学习的革命》大陆简体字版的版权。同年12月,该书修订版正式出版,印数为1000万册,其中使用了戈登向新雅公司提供的修改内容。此后,戈登曾3次来到科利华公司出席有关《学习的革命》的新闻发布会、签名售书等活动,他对“科利华公司运用最先进的商业推广方法来推广这本有意义的书”表示感谢。但到了1999年8月,戈登向三联书店提出,自己及其代理人从没有签订过减少或放弃版税的合同;三联书店与科利华公司签订的独家发行该书的合同是非法的。2000年11月,戈登和珍妮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联书店、科利华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版税224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戈登在得知新雅公司许可三联书店出版《学习的革命》中文版后,数次要求新雅公司对该书进行修改。该书修订版出版后,戈登还亲自参加相关活动,并对被告的工作表示感谢。这些事实使法院确信,戈登和珍妮特已经授权新雅公司许可三联书店使用其修改稿,三联书店出版、科利华公司销售该书是合法的。原告的指控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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