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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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开国大典》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革博与广元公司一同赔偿董希文先生的遗孀及子女26万元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1999年,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经革博许可,复制1.5万份《开国大典》金箔画在全球发行。因其未经《开国大典》已故作者董希文的亲属许可,董希文的亲属遂将上海广元公司和中国革命博物馆一并告上法庭。市二中院一审认为,革博仅享有原作的展览权,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革博擅自许可他人将油画《开国大典》制作成金箔画并参与发行,侵害了原告的权利。上海广元公司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院判决上海广元公司、中国革命博物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广元公司及革博向市高院提出上诉,市高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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