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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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生盗窃本单位药品的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李某系山东省新泰市新矿集团总厂医务所医生,为发财而打起了单位医务所药房的主意。2008年1月24日晚,李某租用一辆面包车,赶到新矿集团总厂医务所,潜入药房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搬出高宁、利君沙、阿莫西林等各种药品一宗,装车运出后将部分药品销售,从中牟利2.93万元,实际得款2.26万元。经鉴定,涉案药品价值3.9万余元。李某被抓获后,其亲属退赔医务所经济损失3万元,另有部分药品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医务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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