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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丢失 患者怒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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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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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丢失 患者怒上法院
日前,海淀区法院对满女士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因丢失病历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满女士系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北京市医疗保险待遇,北医三院系其定点公费医疗机构。1984年2月20日,北医三院为满女士初建病历,此后满多次在北医三院就诊。2002年5、6月间,满到北医三院就诊时,经北医三院在病案室及各门诊室查找未能提取其病历。2002年6月30日,满再次到北医三院就诊时,北医三院为其重建病历,但未找到原始病历。满女士起诉,要求北医三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满女士在北医三院接受诊疗,双方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行政管理的规定,未能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应当由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理。病历虽系患者的医疗资料,但同时属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档案,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病历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患者,同时患者也不能对病历享有人身权益。所以北医三院丢失病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满女士就病历所有权、其他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侵犯。满认为北医三院丢失病历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无请求权利的基础和相应的法律规范。据此,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满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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