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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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燕枫) 本是同事间无伤大雅的玩笑,不料却演变为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冲动打伤同事的被告人王大海依法作出判决,王大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蔡某和王大海在同一公司工作,平日两人关系不错,也经常会彼此开开玩笑。今年4月8日中午,蔡某在公司食堂吃好饭准备回办公室时见王大海坐在食堂内喝汤,就想和他开个玩笑。于是蔡某走过去用脚踢翻了王大海捧着的汤碗,看到汤溅在王大海身上,蔡某露出得逞的笑容,然后转身朝食堂外走。王大海被蔡某莫名的举动惹恼了,捡起汤碗就向蔡某扔去。汤碗落在了蔡某身后不远处,发出清脆的声响。蔡某闻声回头,见王大海追了出来,便笑笑说:“我是开玩笑的”。王大海一言不发,冲着蔡某的左肩就是一拳,然后又对着蔡某的腰腹部猛打了几拳,自觉玩笑过火的蔡某并没有还手。打完后,两人各自回到车间上班。
  当日下午3时许,同事见蔡某趴在桌上脸色发白,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王大海闻讯后即带上钱款赶赴医院。经诊断,蔡某遭殴打致腹部闭合伤(脾破裂,腹腔积血)、左肩软组织损伤等,经鉴定已构成重伤。民警接“110”报警后赶至医院,陪同被害人就医的王大海即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作了供述。
  案发后,被告人王大海的亲属一次性支付给被害人蔡某经济赔偿19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大海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的起因中被害人亦有过错,结合被告人王大海的犯罪手段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大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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