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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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月17日讯(姚立恒  郭战民  张伟新)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四川遇难民工的赔偿案件。
  2002年,家住四川省资中县的青年刘东来到三门峡市区打工,在霍某的建筑队干零活。同年9月30日下午,刘东随霍某在给湖滨区交口乡村民黄某建房吊装预制板时,因提升机不合格,导致固定提升机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刘东从楼顶摔下当场死亡。事发第三天,刘东的父亲刘彬、母亲黄遵容夫妇二人从四川老家风尘仆仆地赶到三门峡时,见到的已是停放在医院太平间的儿子的尸体。悲痛之余,他们从四川聘请律师,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霍某、黄某及楼板提升机的出租方马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湖滨区法院得知此情后,深表同情。院领导立即批准其缓交所有诉讼费用,并当即决定立案受理。
  这时,刘东死亡已40余日,尸体仍停放在医院。负责办理此案的该院崖底法庭法官认为当务之急是先处理刘东的后事,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立案当日,崖底法庭便通知3被告,并裁定先予执行,要求每人先支付丧葬费用2000元。第二日,3被告分别预付了丧葬费用,该庭法官又往返于医院和殡仪馆间,操办刘东的后事,并说明情况,使医院和殡仪馆减免了部分费用。第三日,在刘东亲属的配合下,刘东的尸体顺利火化。随后,湖滨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判决3被告赔偿刘彬夫妇经济损失26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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