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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遇霸道算术 法院判决开发商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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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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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遇霸道算术 法院判决开发商须补偿
预售房屋建筑面积多出后,开发商索要多出面积房款时,不料却因套内面积“缩水”被业主诉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开发商补偿业主8000元;业主给付5000余元的建筑面积增加差价款。
2001年8月13日,赵先生与北京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对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多出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双方还签订了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变的补偿协议,但未约定存在比例问题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约支付了房款。
2002年7月,经房管部门测量,赵先生所购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增加了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减少了1.87平方米。当月底,开发公司通知赵先生补交5000余元房价款。赵先生后以开发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因房屋套内面积减少造成的损失。而开发公司认为,误差是在允许范围内,补充条款并未约定发生变化的处理办法,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补偿业主8000元;业主给付5000余元的建筑面积增加差价款。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理由是双方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计算价格,一审法院以套内面积减少为由判决该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于理不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增加了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比约定减少了1.87平方米。双方应按约定补交增加建筑面积差价款。因开发公司未按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实际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酌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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