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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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酒过三巡外出透风,不想脚下落空,从楼梯上跌倒,碰巧狭窄过道里灶台上滚烫的面汤又“落井下石”,给他落下终身创伤。为此,他将餐馆告上法庭。4月22日,法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15日凌晨,夏和几个朋友来到重庆渝中区中华路孙老板的餐馆就餐,中途,他离开餐桌,从二楼楼梯向下走,不想跌倒顺着楼梯滑下,此时仅容两个人并排行走的楼梯过道口,正在煮抄手的员工惊慌中将面汤锅打倒,滚烫的面汤将他烫伤。
  他认为,餐馆在消防通道上放置灶台,存在安全隐患,楼梯太滑,直接造成他跌倒,餐馆必须负责赔偿。
  但是,孙老板却请出3个证人出庭作证:当天凌晨,夏和朋友在她的餐馆,夏一人喝了10瓶啤酒,在下楼梯时,已经“飘飘欲仙”,随即眼高脚低,下错了楼梯,当面扑下将面汤锅打倒而烫伤。孙老板认为,夏自己不小心跌倒,只能自行负责。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法律界人士指出,双方都有责任,夏的责任是,不应该喝得大醉,餐馆则不应该在消防通道上安置灶台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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