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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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新乡市36名高一学生分别收到了该市郊区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内容是判处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原新乡市17中)返还这36名学生的实验培养费2500元。
  36名学生缘何与母校对簿公堂?据了解,1999年6月,河师大实验中学向外界宣传,称该校与河师大附中签有协议,公开招收“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班学生”,并承诺凡报考该班的学生,三年后保证多数直升附中。当年就有70名学生与该校签订了书面委托教育协议,协议约定,学生毕业时必须报考师大附中高中实验班,实验中学保证“面向全体、六年一贯、多数直升、个别淘汰”。协议签订后,两个实验班的70名学生,每人如约向学校缴纳了实验费12000元,进入该校学习直至初中毕业。但当70名学生初中毕业之际,河师大附中却未办高中实验班,实验中学便通知这70名学生根据各自情况自愿选报高中。在学生及其家长的据理力争下,实验中学答应,可以让这70名学生全部报考河师大附中。然而,中招考试结束后,两个实验班的70名学生中仅有6名被附中录取,剩余64名学生均未能升入附中。
  多数未能升入附中的学生和家长们认为,河师大实验中学未按协议中的承诺履行,存在欺骗行为,造成实验班多数学生未能升入河师大附中。2002年8月,实验班的36名学生联名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河师大实验中学在未能理顺开办初中实验升学方式和渠道的情况下,以招生说明书和书面协议的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声明,自己与河师大附中有协议,对原告在报考实验班时产生诱导。而实际上被告并未达到上述声明效果,应酌情适当返还培养费用。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实验培养费每人2500元。
  目前,36名学生和校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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