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农民工路学堂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幸受伤,雇主却不管不问,最终双方将官司打到了法院。5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雇主殷某赔偿原告路学堂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609.4元。河南省辉县市农民路学堂被河南省焦作市某建筑地工头殷某骋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2002年4月12日,路学堂在工地工作时被搅拌机扶手击中腹部,导致肠穿孔,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后来焦作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路学堂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伤残。由于殷某拒不支付路学堂的医疗费,于是路学堂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002年7月6日,焦作市解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解劳仲案字(2002)第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殷某立即支付路学堂医疗费17013.1元,该裁决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2002年11月20日,路学堂再次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殷某支付其二次医疗费用等,焦作市解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殷某支付路学堂二次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津贴、交通费、工伤鉴定费、膳食补助费等共计16779.4元。殷某对该裁决不服,遂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路学堂仲裁的一切费用,驳回路学堂的仲裁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路学堂系原告招用的农民工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为原告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其工作岗位上受到了伤害,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依据我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