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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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梁娟萍) 司机在车上拾得雇主信用卡后,见利忘义,在短短5天时间内疯狂刷卡消费37000余元。9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吁帆、邹志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27岁的吁帆系江西省南昌市人,中专文化,无业。受雇担任陈某的司机,2007年3月初,吁帆在陈某的小车前排座位下捡到陈某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张,随后伙同邹志明在2007年3月13日至3月18日间,冒用此卡先后在南昌市丽华商场、百货大楼、太平洋百货商场、南昌亨得利商店、阿迪达斯专卖店等商场消费3762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吁帆、邹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共计3762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鉴于两被告人已退赔了全部赃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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