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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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柯予新 刘树祥 张传新) 9月9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任红刚、胡宏伟、盛房磊等11名被告人涉嫌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此案涉及盗窃场数65场,涉案金额13万余元,大多为盗窃机动车电瓶。11名被告人中,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有3人;有个体出租车司机3人;参与盗窃次数最多的一人为58场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红刚、胡宏伟等5名被告人多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潘建儒等3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盗窃而提供交通运输便利并伙同盗窃。一年间,几人共在三门峡市辖区和陕县先后盗窃65场,盗窃机动车电瓶90块、摩托车、电动车各2辆、不同规格的电缆线525米及手机、钢管、钢板、焊把线等物,被盗物品总价值13万余元。被告人盛房磊等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转移、转卖、窝藏、销售、收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红刚、胡宏伟、盛房磊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潘建儒等2名被告人身犯数罪,任红刚等3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胡宏伟等2名被告人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5人应分别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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