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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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芦萍 和忠 郭艳) 33岁的唐某在到友家帮忙时见财起意,将朋友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席卷一光。9月11日,唐某因盗窃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唐某是受害人王某最好的闺中密友,经常吃住在王某家,平时姐妹相称,经常结伴逛街、聊天、打牌,几乎形影不离。2008年1月17日14时许,二人一起正在朋友家聊天,王某忽然想到因出门匆忙,家中的电热毯不知关了没有,便将钥匙交与唐某,让唐某替她回家看看电热毯是否关掉。唐某来到王某卧室查看电热毯后不经意间看到王某梳妆台上有一首饰盒,因唐某平时便知王某家境富裕,首饰颇多,便打开首饰盒仔细观赏起来。只见一对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一个金锁、三枚金戒指在首饰盒中闪闪发光。此时唐某脑中一片空白,就不由自主地将这些黄金首饰装入自己口袋,随后仍到朋友家将钥匙交还王某。
  当天下午,王某回到家后,见自己的全套黄金首饰被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唐某缉拿归案。经查,唐某盗窃黄金首饰共重166克,价值34940元。破案后追回现金29000元及黄金首饰44.45克(价值10887元)退给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唐某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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