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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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振武) 不仅得不到关心还要常遭殴打的妇女吴某,选择了离婚。可是她在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时,却将要背上一身债务,这给生存能力较弱的她的生活蒙上了阴影。幸福的路在何方?正当吴某感到迷茫时,法院的判决使她看到了希望。
  今年3月2日,吴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丈夫张某同意离婚,但“夫妻共同债务7000元”应共同承担。张某向法庭提供杨某、陈某的借条复印件和证明各两份以证明其主张;张某陈述:两份借条复印件(其中一张借条复印件记载欠杨某3000元、另一张欠陈某4000元)分别复印于张某在1995年7月21日与1998年2月7日写给杨某和陈某的借条,两份证明(载明张某欠杨某、陈某债务3000元、4000元属实)分别是杨某和陈某于2003年3月12日所写,这四份证据可以证明张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为欠杨某3000元、陈某4000元。而妻子吴某则说,夫妻没有共同债务,张某是在伪造证据。
  法院经核实:1995年、1998年间张某曾向杨某借1000元和向陈某借2000元但已还清;张某所提供的“证明”和“借条”是2003年3月12日张某写好让杨某、陈某签字捺指印的不是1995年7月21日和1998年2月7日写的。
  法院认为,张某违背事实制作的证明和借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伪造证据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对张某分割“夫妻共同债务7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对张某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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