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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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在广东韶关市仁化县丹霞街道某出租屋的湘籍男子胡某平,向与其同居的女友提出分手,遭到女友的拒绝,便用铁锤将其杀害。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12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平得知与其同居的女友何某红要外出打工后,便向何某红提出分手,何某红不同意,两人于是发生争吵。争吵中,何某红拿起一把铁锤砸伤胡某平的眼脸、下唇和左中指。
  胡某平夺过铁锤放在床上之后,两人继续争吵,何某红又拿起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向胡的左腹部刺了两刀。胡某平被刺后,奋力夺过何某红手中的水果刀,向何某红的胸部猛刺一刀,何被刺后倒在床上,两手不停乱抓,乱抓中,何一手抓住了胡的下阴,一手抓到了铁锤欲打胡,胡便夺过铁锤并向何的头部猛击数下,何当场死亡。胡用被子盖好何的尸体后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胡某平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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