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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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将堆放在原告街门附近的生活垃圾清理掉。
  原告、被告系南北相邻的邻居,被告在自家墙外距原告街门较近处堆放生活垃圾,原告让被告将垃圾清理掉,但被告以垃圾在自家墙跟不占原告的地方不予清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邻居,在各自的日常生活中应按照有利生产、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被告虽在自己的院墙前堆垃圾,但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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