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不仅造成自己当场死亡,还连累妻子赔偿伤者损失。日前,涧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2年12月13日晚10时许,王女士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行至涧西区龙麟路与联盟路交叉路口时,被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撞伤,李某因车速过快当场死亡。王女士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0天,共支出医疗费等费用4980元。后经洛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王女士认为:丁女士作为李某的妻子,是李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应对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丁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4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章驾驶摩托车将王女士撞伤,交通事故主管部门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对此,李某应按责对王女士合理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王某已死亡,故此赔偿责任应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丁某承担。遂判决丁女士赔偿王女士直接经济损失4980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