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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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因包车问题产生纠纷,在吉利大学校园外“趴活”的几名黑车司机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殴打。近日,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因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2007年8月16日15时许,为了能让孩子上一所满意的大学,穆先生和朋友杨先生夫妇带着孩子来到吉利大学实地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在参观完学校后,穆先生等人准备打车回家。穆先生等人找到在吉利大学门口“趴活”的赵振飞,准备包车。但双方因价钱问题没有商量好,穆先生等人准备找别的车。此时,赵振飞因对穆先生等五人承租其他车不满,伙同同村的赵玉林、张铁东、赵连旺等人对穆先生等五人进行殴打,造成穆先生等五人不同程度的损伤。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后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赵振飞、赵连旺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学鉴定,穆先生一方有三人的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2007年8月27日,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的家属与被害人穆先生等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振飞、赵连旺犯罪后自首,确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玉林、张铁东、赵振飞、赵连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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