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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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根喜) 二青年以谈生意为诱饵抢劫财物,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6日上午九点多,被告人岳永良、栗战威伙同宋鹏、顾亚辉(二人在逃)预谋抢劫在郑州市建材市场做生意的袁某,并准备了作案用的胶带、车牌,后以谈生意为名约受害人袁某在郑州市农业东路与祭城路交叉口东一建筑工地面谈,袁某驾驶一丰田凯美瑞汽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宋鹏、顾亚辉坐上袁某的车,用衣服蒙住袁某的头,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绳子将袁某捆绑,得手后由被告人栗战威驾驶车辆,被告人岳永良驾驶另一辆车逃往开封方向,在行至开封杞县境内时,被告人岳永良先行返回郑州,晚上八点左右,栗战威伙同宋鹏、顾亚辉将袁某扔在开封县八里湾境内106国道陇海铁路桥附近的路边,并抢走袁某丰田凯美瑞汽车一辆,价值20682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2325元;现金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永良、栗战威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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