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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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远芳 郭冬根) 为哥们义气参与持刀伤人在外躲藏十年后,终于鼓起勇气向公案机关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获得轻判。11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黄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黄锋的朋友谢某(已判刑)因琐事与蒋某结下怨仇,遂欲伺机报复。1997年4月20日晚,谢某发现蒋某在遂川县城枣园茶庄喝茶,便纠集王某(已判刑)、被告人黄锋等人携带砍刀冲进茶庄,谢某先持刀往蒋身上砍去,蒋某向茶庄旁边的枣树林逃去,谢某与王某尾随其后持刀追砍,被告人黄锋则与前来帮忙的蒋某的朋友对打。后蒋某在逃跑时不慎掉进一坑里,谢、王二人即追至坑里持刀朝蒋的身上乱砍,经鉴定,蒋某的伤势为重伤甲级。被告人黄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007年9月13日,被告人黄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2008年3月18日,被告人黄锋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当日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锋伙同他人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黄锋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锋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亦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海锋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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