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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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丁亮 吴罡) 11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公路局长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前公路局长王天然收受贿赂14.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将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
  南召县检察院指控,现年54岁的王天然,于2003春节到2006年初,在担任南召县公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给G207国道、省道S331建设工程招标或拨付工程款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之际,先后收受包工头张某、董某、下属祖某及老乡刘某等11人的贿赂共计16万元,除1.5万上缴到单位纪检部门外,其育14.5万元都据为自由,构成受贿罪。王天然及其辩护人称,部分赃款已退回,且未给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王天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王天然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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