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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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建) 工地小组长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使用不具备防护性质的材料搭建防护设施,结果导致一名施工工人被砸死。1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终审判处吕振国有期徒刑两年。
  已有十年建筑行业工作经验的吕振国,在出事前担任河北省第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施工组长,负责崇文分局看守所电梯间的施工工作。2003年3月11日,吕振国指挥手下的三名工人搭建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安全防护规定,搭建的设施应封闭严密,使用材料应牢固坚实。但吕振国为了图省事,叫工人们使用木板、草席搭在脚手架上。木板用完后,由于防护设施露出一个长方形的洞,吕振国叫工人找来草帘和竹胶板将洞盖上。当天下午,电梯井上方的竹胶板突然坠落下来,将正在电梯井一层施工的工人褚志强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吕振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吕振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吕振国违反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审法院判决量刑合理,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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