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张鹏) 北京海亦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生产工程部经理张海青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多报工程预算、多购买工程材料的方式,在天安门公厕改造项目中侵占公司11万元的工程材料。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青有期徒刑五年半。 2007年3月1日,被告人张海青被其工作单位北京海亦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公司生产工程部经理。同年9月间,被告人张海青在海亦通公司承揽的天安门公厕改造工程中,利用负责工程预算、工程材料采购及监督工程材料加工方工作进度等职务便利,采取多做工程采购预算、多购买工程材料的方式,侵占海亦通公司购买的铝板、不锈钢板等工程材料,上述工程材料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 278元。 2007年10月16日,海亦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海青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1月22日,上述赃物被起获发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青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被告人张海青提出的其没有侵占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青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已经证明,当被害单位承揽下有关工程项目并确定由其负责工程用料预算、填报用料申购单并进行采购、监督加工进度之时,其便产生了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采用多报用料预算的方式侵吞公司财物的犯意,因此工程项目完工后所大量剩余用料的出现并非偶然或其他因素造成,而是被告人张海青有意为之;而证人的证言证明,当被害单位向张海青核实、追查剩余用料的具体数量及去向时,被告人张海青亦避重就轻,仅承认是由于其估算失误导致出现少量剩余用料,且在被害单位报案后便去向不明,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也不向被害单位退还剩余用料,上述行为足以印证其侵占公司财物的故意,故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海青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单位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采购的工程原材料必须先入公司库房,只有通过张海青填写出库单履行出库手续后才能送到张先生所在加工厂进行加工,公安机关所起获的剩余原材料是在张海青侵占故意的支配下从公司库房转移至张先生的加工厂,因此在涉案原材料被转移出被害单位的库房时,被害单位便丧失了对上述原材料的控制,而张海青也就完成了对上述财物的占有,其犯罪行为便已既遂,故法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涉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海青量刑时亦酌予体现。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海青提出上诉。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张鹏) 北京海亦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生产工程部经理张海青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多报工程预算、多购买工程材料的方式,在天安门公厕改造项目中侵占公司11万元的工程材料。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青有期徒刑五年半。
2007年3月1日,被告人张海青被其工作单位北京海亦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任命为该公司生产工程部经理。同年9月间,被告人张海青在海亦通公司承揽的天安门公厕改造工程中,利用负责工程预算、工程材料采购及监督工程材料加工方工作进度等职务便利,采取多做工程采购预算、多购买工程材料的方式,侵占海亦通公司购买的铝板、不锈钢板等工程材料,上述工程材料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 278元。
2007年10月16日,海亦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海青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1月22日,上述赃物被起获发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青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被告人张海青提出的其没有侵占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青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已经证明,当被害单位承揽下有关工程项目并确定由其负责工程用料预算、填报用料申购单并进行采购、监督加工进度之时,其便产生了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采用多报用料预算的方式侵吞公司财物的犯意,因此工程项目完工后所大量剩余用料的出现并非偶然或其他因素造成,而是被告人张海青有意为之;而证人的证言证明,当被害单位向张海青核实、追查剩余用料的具体数量及去向时,被告人张海青亦避重就轻,仅承认是由于其估算失误导致出现少量剩余用料,且在被害单位报案后便去向不明,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也不向被害单位退还剩余用料,上述行为足以印证其侵占公司财物的故意,故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海青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单位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采购的工程原材料必须先入公司库房,只有通过张海青填写出库单履行出库手续后才能送到张先生所在加工厂进行加工,公安机关所起获的剩余原材料是在张海青侵占故意的支配下从公司库房转移至张先生的加工厂,因此在涉案原材料被转移出被害单位的库房时,被害单位便丧失了对上述原材料的控制,而张海青也就完成了对上述财物的占有,其犯罪行为便已既遂,故法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涉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海青量刑时亦酌予体现。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海青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