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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梁 宗) 汽车行驶途中轮胎突然脱落飞出,正巧击中了在附近行走的路人,并致其死亡。死者家属怒将肇事车主、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以及生产厂家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及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各自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8.48余万元。 2001年5月14日下午,20岁刚出头的周磊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经过上海市内环线高架沪太路匝道附近时,被突然飞落的汽车轮胎击中头部而不治身亡。肇事车辆是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金龙XML6390旅行车。事发当天,该车辆正在沪太路下匝道行驶时,左后轮胎突然脱落飞出匝道,导致这起惨案的发生。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海市二中院根据被告新亚公司提出的申请,委托国家质检部门对车辆肇事原因进行了质量鉴定,并于 2003年7月2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三被告各执一词。祥盛医疗器械厂认为,事故系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所致,应由生产厂家赔偿;而新亚公司则辩解,虽为肇事车辆提供过维修保养服务,但他们并不是祥盛医疗器械厂车辆的长期保养维修单位,故新亚公司对肇事车辆的保养维修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作为肇事车辆的生产厂家金龙公司则声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金龙旅行车存在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金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祥盛医疗器械厂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由于未能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对事故的发生显有过错,新亚公司对事故原因系祥盛厂所致的辩解,由于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故认定新亚公司对肇事车辆未尽好维护保养义务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生产厂家的金龙公司,因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作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鉴于三被告在这次事故中的过错相当,为此,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自承担相同份额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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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梁 宗) 汽车行驶途中轮胎突然脱落飞出,正巧击中了在附近行走的路人,并致其死亡。死者家属怒将肇事车主、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以及生产厂家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及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各自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8.48余万元。
2001年5月14日下午,20岁刚出头的周磊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经过上海市内环线高架沪太路匝道附近时,被突然飞落的汽车轮胎击中头部而不治身亡。肇事车辆是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金龙XML6390旅行车。事发当天,该车辆正在沪太路下匝道行驶时,左后轮胎突然脱落飞出匝道,导致这起惨案的发生。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海市二中院根据被告新亚公司提出的申请,委托国家质检部门对车辆肇事原因进行了质量鉴定,并于 2003年7月2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三被告各执一词。祥盛医疗器械厂认为,事故系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所致,应由生产厂家赔偿;而新亚公司则辩解,虽为肇事车辆提供过维修保养服务,但他们并不是祥盛医疗器械厂车辆的长期保养维修单位,故新亚公司对肇事车辆的保养维修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作为肇事车辆的生产厂家金龙公司则声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金龙旅行车存在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金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祥盛医疗器械厂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由于未能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对事故的发生显有过错,新亚公司对事故原因系祥盛厂所致的辩解,由于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故认定新亚公司对肇事车辆未尽好维护保养义务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生产厂家的金龙公司,因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作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鉴于三被告在这次事故中的过错相当,为此,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自承担相同份额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