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克才) 1月7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最终,残疾丈夫的离婚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弱智妻子离婚后获得经济补偿21500元。
  江苏省响水县双港镇青年农民海威因下肢患有残疾,行走不便,于1982年1月,经人介绍与响水县老舍乡弱智女青年艳红相识,后即同居生活。1988年3月,两人共同收养一女孩。但后来,因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艳红又系弱智,因此夫妻之间无法进行沟通,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为此,海威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艳红生活不能自理,离婚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无人照顾,法院两次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2003年12月1日,海威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后养女随海威生活,并负担抚养费,海威给予艳红经济补偿21500元,艳红今后的生活由其哥哥照顾。(文中均为化名)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