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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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宗) “培罗蒙”注册商标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然而,温州一家服装厂却打着“培罗蒙”的字号进行生产。为此,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及经销商连振根一起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分别在《文汇报》、《 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和5万元。
  2003年6月,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在浙江桐乡市某羊毛衫市场上发现,被告连振根经销的T恤衫其吊牌、防伪标签和包装袋上都标有“温州意利培罗蒙服饰有限公司”字样,并以“培罗蒙”的名义进行批发。上海培罗蒙认为,被告意利培罗蒙与原告从事同种行业,被告将“培罗蒙”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原则,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意利培罗蒙将与原告“培罗蒙”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核心部分,并在服装类商品上使用含有“培罗蒙”字号的企业名称,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且被告在“培罗蒙”字号前冠以“意利”二字,是欲盖弥彰,具有规避法律的主管恶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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