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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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焦迎九  孙涓琴)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已是第三次走上法庭,要求生父追加抚育费的小林与小丽兄妹俩,终因诉讼请求已超过了其父的负担能力,被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正上高中一年级的小林今年15岁,去年被一重点中学录取,比他小一岁的妹妹小丽在镇一中上学,学习成绩也十分优异。1999年其父王某与母亲焦某因感情不合而到法院离婚。小林与小丽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支付二人抚育费400元,随着年龄的增长,兄妹俩相继上学读书,日常开支也逐渐增加。2000年初,母亲焦某作为二人的法定代理人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追加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王某每年支付二人抚养费1000元。但过了没两年,兄妹俩相继考入镇一中就读,教育生活费又有所增加。焦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抚育费,法院判决从2002年起王某将二人的抚育费增加到1920元。仅过了一年,小林考上了市第一高中,其母焦某认为抚育费还应当增加,第三次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将二人的抚育费增加到10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在与焦某结婚前曾与前妻生育有两个男孩,与焦某离婚后,王某又与同村妇女赵某结了婚,赵某也带了两个女孩,现在,王某要抚养4个孩子,还有父母亲要赡养,其家庭收入也很一般,而当地农民年收入只有2400元,所以小林与小丽要求其父每年支付10000元的抚育费,已远远超出了其父的负担能力,故依法判决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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