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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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邢丽华 李力) 婚礼是人生中最精彩的一个乐章,但由于婚庆公司的失误,一对新人的婚庆录像既没有声音,图像也不清楚。为此,新郎小张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16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婚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一千元。
  小张与新娘小于在2003年9月6日举行了婚礼。在婚礼前,他们与一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约定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4700元。
  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负责小张和小于从垡头到静安西里的婚礼全程摄像事宜。但事后,新婚夫妇在观看婚礼摄像时发现录像既没有声音、图像也模糊。事后,该婚庆公司仅赔偿夫妇两人摄像费人民币480元。小张因该婚庆公司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终生的遗憾,要求其双倍返还婚庆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中,仅摄像服务存在瑕疵,小张就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全部婚庆服务费用9400元,对此法院不予支持。但由于婚礼录象属于特定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由于摄像服务有瑕疵而不能正常放映,给小张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痛苦,故婚庆公司应适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法官提示:
  请婚庆公司操办婚礼是一种时尚之举,但也是一种“风险消费”。因为结婚是终生大事,婚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那将给新人造成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因此,婚庆公司应该加强职业道德,并以最好的技术来承办婚礼,不给新人留下终生遗憾。另一方面,新人也应知道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一定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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