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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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古章阳) 黑龙江人李某和宋某经预谋后,以大中电器工作人员名义诱使张先生将自家房门打开,二人入室抢劫。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李某、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李某与宋某均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和2006年6月29日刑满释放。二人商定到延庆县实施抢劫后,于2008年6月5日由李某出资,共同购买了刀子、绳索、手套、圆珠笔和笔记本等物品。当日下午2点,二人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来到延庆县东关新区张先生家,以大中电器工作人员为名诱使其将房门打开。入室后二人即持刀对张先生及妻子进行威胁,并用绳索将二人分别捆绑后,在室内翻找现金和值钱物品,总计抢走现金7千元以及手机、千足金戒指等价值约1.6万元物品。后二人先后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将被扣押的赃物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严重危及了被害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李某提出抢劫后,宋某积极响应,共同购买作案工具,共同使用刀子威胁并捆绑被害人,作用基本一致,应当共同对造成的犯罪结果负责。二被告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法院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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