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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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萧亦贤)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建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7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张建安向吸毒人员邓仁添出售毒素海洛因1包,得人民币20元;同日17时许,被告人张建安向吸毒人员丘寿财、廖俊健出售毒品海洛因6包,得款人民币120元。次日15时许,当被告人张建安准备向吸毒人员邓仁添出售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包子54只,净重1.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安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知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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