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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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崇文宣) 由于井盖盖得不牢,吕某跌入化粪池中,从而引发了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近日,经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调解,责任人一次性赔偿吕某8.6万元。
  2003年9月4日晚19时,吕某在崇文区某胡同的公共厕所出来时,一脚踩在距厕所门口半米远的化粪池井盖上,由于井盖盖得不牢,吕某当即跌入化粪池中,幸被周围居民发现救起,送往北京友谊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沼汽中毒、吸入性肺炎、肝功能受损,住院治疗35天。吕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公共厕所的产权人和管理者某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9.65余万元。并要求对其伤情进行伤残鉴定。卫生服务中心认为由于周围居民打开井盖释放马路所积雨水,未回放好,打滑致使吕某跌入化粪池,故只同意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吕某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程度十级。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意见,由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赔偿吕某8.6万元。
  据了解,案件涉及的这种完全开放式井盖正在逐渐被三防式井盖所替代,为了不使本案情况不再发生,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快替代步骤,因为8.6万元决不是一个井盖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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