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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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童康) 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苏州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牛渠波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销售经理品实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中介人员楚春林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热闹非凡,购房者热情高涨、开发商们拿地盖房,楼市呈现出超乎市场预料的爆发力,房价一路高歌猛进,房源异常紧俏。就在此时,苏州某房产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牛渠波、销售经理品实民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掌控房源、勾结中介人员楚春林,以转让费、好处费、增值费等名义,借机向购房者们索取不义之财。被告人牛渠波参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7700元,分得人民币94500元;被告人楚春林参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42700元,分得人民币80200元;被告人品实民参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75000元,分得人民币48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出了全部受贿款,被告人品实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楚春林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渠波、品实民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楚春林,利用被告人牛渠波、品实民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牛渠波、楚春林收受贿赂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品实民收受贿赂款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积极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品实民、楚春林均具有立功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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