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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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樊强) 利用网上聊天的机会与被害人相识后,昝云朋开始冒充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招摇撞骗,并同时实施盗窃、诈骗行为。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诈骗罪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昝云朋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2007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昝云朋冒充北京市反贪局工作人员与被害人李女士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帮助被害人李女士的父母办理医疗保险入京手续及以自己生病、回家等为由,在海淀区北洼路等地骗取被害人李女士现金人民币20500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昝云朋利用其与被害人李女士外出旅游之机,多次窃取被害人李女士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在山西省、成都市等地盗取卡内现金人民币91500元。
  2007年12月4日至7日,被告人昝云朋使用李女士的手机给李女士的朋友被害人王女士发短信,冒充李女士身份以旅游缺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女士现金共计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昝云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昝云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昝云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昝云朋所犯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诈骗罪应予并罚。鉴于被告人昝云朋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系同被害人旅游时一起花费,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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