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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车被察反索“赎金” 胆大盗贼终落法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偷车被察反索“赎金” 胆大盗贼终落法网
  中国法院网讯(冯艳 黄婧) 一男子屡次偷盗他人摩托车,被失主找上门来后竟索取“赎金”。12月24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开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浦北县大成镇某村的赖开雄虽已步入而立之年,却总想着不劳而获的事情。很快,赖开雄就打起了摩托车的主意。2008年4月7日晚,赖开雄窜到大成镇某村,盗走赖某停放在自家门前地院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470元的豪进牌两轮摩托车。次日上午,赖某通过他人向赖开雄打探消息,赖开雄承认该车是其所盗,并堂而皇之地索价500元才能将车赎回。失主赖某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家车被盗了也只能自认倒霉。于是托人将400元交给赖开雄。
  自以为找到发财捷径的赖开雄“老实”了一阵后又故技重施。2008年5月11日中午,赖开雄窜到大成镇某村,盗走何某某停放在徐某家一楼大厅内的一辆价值5150元的三铃牌两轮摩托车。事发后,何某某通过他人向赖开雄打探消息,证实是其所盗,赖开雄竟又公然提出要300元才能将车赎回,何某某通过他人将230元交给被告人后,赖开雄才将其所盗摩托车归还失主。因涉嫌盗窃,赖开雄于2008年11月6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开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赖开雄作案后向被害人索要赎金,情节严重,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且所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从严处罚。但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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