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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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枣阳市有一位儿童先天弱视,体检时,医生因工作粗心马虎而失职,视力检查竟为合格,导致该儿童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受害者提出索赔的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枣阳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各赔付受害人司宇因治疗而支出的费用2788.18元,各赔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各负担1500元鉴定费。
  1996年3月22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间,司宇在枣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中包括视力测试。此间,保健院检测司宇两眼视力均为正常。1999年至2001年期间,司宇在枣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测试结果两眼视力均为1.5。2001年12月,司宇家长发现司宇眼睛视力不正常,遂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眼弱视,视力为0.06左右,左眼1.2左右,后经多家医院诊断,出入不大。2003年10月22日,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司宇眼睛视力为先天性弱视,早发现早治疗,是治疗该病的根本,治疗敏感期为6至8岁,治愈率可达70%至80%,发现晚了,治愈率较低。鉴定费用为3000元。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两被告之过错,导致司宇的右眼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剥夺了司宇及其家长对司宇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必然增大治疗成本,甚至可能终身不愈,给司宇本人及父母、亲属带来了较大的精神痛苦,两被告理应赔偿原告因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相应的金钱予以抚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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