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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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药物来维持女儿身 生孩子生出的灾难
  主持人:克克
  导读:这起案件,记录了一个年轻女性不幸的命运。这里暂且不说案件本身,更令人奇怪而气愤的,却是这个位于豫西南的镇政府的明文规定,凡辖区内孕妇必须到指定的计生办分娩并交纳100元定点接生保证金,否则100元保证金不再返还……生孩子,还必须由镇政府来规定“定点医院”?作为一级政府,该镇政府的这个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镇政府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而做此规定,实属不当,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笔者忍不住要问:在豫西南,还有多少个镇有这样的“规定”?在全国,又还有多少镇要求“定点生孩子”?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真的应当好好地管管这类事了。
  手捧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24岁的刘丽悲喜交加……
  2001年4月19日晚,家住豫西南农村的刘丽突然感到腹疼难忍,即将临产。此前,其所在的镇政府曾明文规定,凡辖区内孕妇必须到指定的计生办分娩并交纳100元定点接生保证金;否则100元保证金不再返还。因为已依规定交纳了此款,丈夫张玉便急忙给计生办打电话,可没人接。情急之下,他把电话打到了计生办专职接生员吴佳珠家中,吴便携带接生器具赶到他家。在输液后宫口未全开的情况下,吴用手连续在刘的腹部挤压直至婴儿头部露出,但由于双肩被卡住,吴双手抱着婴儿的头用力左右扭动两三次没有拉出,最后用力猛拉将婴儿甩出两尺多远……
  这时吴发现刘丽不停地大量出血,止血无效后,吴意识到情况严重,在刘的亲属要求下去了百里之外的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生说这是接生不当造成子宫内翻,大面积出血,可能会危及生命。为挽救产妇生命,必须切除其子宫,住院治疗。经诊断刘丽患了席汉氏病,需长期服用激素才能维持女性特征,一旦停药就会出现喉结突出、声音变粗、胡须猛长等男性特征。
  几个月交涉没有结果,刘丽夫妇决定诉诸法院。刘一纸诉状将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接生员吴佳珠告到县人民法院。诉状称:由于被告吴佳珠处理不当造成子宫内翻,加之失血过多且延误治疗时机,最后切除子宫,又造成席汉氏综合征,导致生殖器官功能残废。被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请求法院判三被告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残废抚慰金共计89020.80元。
  2003年3月21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刘丽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0557.24元;被告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37347.7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判决下发后,镇政府以吴佳珠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且刘丽的损害与吴的过错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为由,于2003年4月3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佳珠的接生行为属职责范围内行为,应认定为执行职务行为,属定点接生合同的履行,吴在接生时有过错造成刘丽七级伤残应负赔偿责任。镇卫生院与该镇计生办双方有协议,应按协议共同承担责任。刘没有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而在家中生产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精神抚慰金部分不应让刘丽承担,故依法变更一审判决为:镇人民政府赔偿刘丽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1907.24元,镇卫生院赔偿刘丽上述费用共计38997.7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刘丽终于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可是,年纪轻轻却要靠药物来维持女儿身,她未来的人生笼罩了沉重的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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