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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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新卫) 因妻子出车祸死亡,岳母吴某与女婿孙某为了购买墓地的价格争执不下,女婿孙某将死者骨灰藏匿而导致死者骨灰二年未得到落葬。6月1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在一个月内安葬死者骨灰。
  原告吴某之女因交通事故于2001年12月4日死亡,被告孙某领取了肇事单位赔偿的丧葬费,原、被告等继承人等额分享了死亡补偿金。被告为亡妻购买了上海某瞑园一墓穴,价格约1万元,原定于2002年4月5日安葬。后原、被告因墓穴价格事宜发生争执未办理安葬事宜,被告将骨灰从殡仪馆取走,放于他处。清明节,吴某携家族成员到墓地,怎么也找不到女儿的墓碑,才知女儿骨灰并未得到落葬。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吴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骨灰落葬,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被告孙某辩称,妻子去世后,被告为其购买了价格1万元的墓地,但原告坚持要求购买5万元的墓地,致使双方发生争执,骨灰安葬事宜无法进行。原告还因此叫人上门打架,打伤被告母亲。另外,原告先前向被告借款人民币1万元未归还。现被告将骨灰从殡仪馆取回放置他处,要求原告先对上门打架、打伤被告母亲一事书面道歉并归还被告借款1万元,才同意将骨灰予以安葬。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亡者的骨灰享有共同的处置权,且被告购买墓穴的费用中含有亡者的丧葬费。被告现以其它而对亡者的骨灰不予安葬是不合情理的。因纠纷起因上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法院未支持原告精神赔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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