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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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德嘉) 6月24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南北“漫步者”商标权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区海淀法院一审判定广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漫步者)、北京市慧满达商贸中心(以下简称慧满达)、张满侵权事实成立;判决上述三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北京爱德发高科技中心(以下简称爱德发公司)商标权及企业名称的产品,赔偿爱德发公司30余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德发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广州漫步者同类产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与爱德发公司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并在商标中使用爱德发公司的字号,将爱德发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其行为恶意明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慧满达及张满明知广州漫步者的音箱为侵犯商标权产品仍予销售,亦构成侵权。故判令广州漫步者不得使用以任何字体、排列或组合的“Ebifai”、“EbIfiar”、“EbIfai”、“爱德发”、“爱得发”、“漫步者”商标,停止使用现名称中“漫步者”字号,赔偿爱德发公司三十万一千元并登报消除影响;慧满达、张满停止销售侵犯爱德发公司商标权及企业名称的产品,赔偿爱德发公司一万零七百零七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案情回放
  北京爱德发公司起诉称,该公司1996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并于1997年7月14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了“漫步者”和“Edifier”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电子计算机、音像设备、日用电器一般元器件等。原告从1998年4月开始先后许可北京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迪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漫步者”和“Edifier”商标音箱。原告所有的“漫步者”和“Edifier”商标音箱在业内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先后得到多家媒体的好评,在历年的产品评比中多次获奖,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200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已成为优质多媒体音箱及家用音响的代名词。公司产品年产多媒体有源音箱达500万台,据新浪网统计市场占有率近47.06%,稳居国内第一。
  2003年至今,原广东省番禺市飞仕电声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7日变更名称为广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从2002年11月开始,在广州和北京市场上相继出现了广州漫步者公司生产的“EbIfai爱德发”多媒体音箱。该音箱包装及外形与原告商标许可生产的音箱相同。北京市慧满达商贸中心、张某作为广州漫步者公司销售代理商,在北京市场上大量销售该产品。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用原告注册的“漫步者”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当地工商部门将番禺市飞仕电声有限公司故意变更为广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并以“EbIfai爱德发”作商标,生产相同的产品,且型号类似,外观和包装相似,极大误导了相关的公众,并以低廉的价格冲击原告“漫步者”产品的市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第二、三被告大量销售第一被告生产的侵权产品,也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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