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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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8岁的外地打工妹小杨在北京市昌平区福昌餐厅当服务员,因为餐厅老板张某怀疑她偷窃并将她开除,小杨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于是便引出餐厅老板该不该赔偿的官司。
  2003年11月7日,北京昌平区福昌餐厅一名服务员称自己的几百元钱不翼而飞,大家急忙帮助寻找,直至一名厨师在院中厕所的一块石头下将钱找到。一番调查后,张某得知小杨曾在发现丢钱后去过厕所,于是他当众对小杨进行训斥,要求其承认错误。此间,极为内向的小杨并没有与张某进行过多的争辩。
  没有找到小杨行窃的证据,张某一气之下决定将小杨开除。在结算了小杨的工资后,张某派人将小杨送到车站,此时是下午两点。大家本以为丢钱风波就此平息,然而一个多小时后,一名服务员打开宿舍门后发现,从车站返回的小杨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了。张某得知后与服务员一同将小杨送往医院。
  悲愤之下,小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张某在答辩中称,杨某父母没有证明杨某自杀身亡系因其行为所致的证据?且在发现杨某自杀后?自己主动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其行为适当?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3月,一审法院支持张某的答辩意见,并作出驳回杨某父母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决后,杨某父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作出终审裁决,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令张某给付杨某父母死亡补偿金874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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