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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老手携同好开赌局“抽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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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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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老手携同好开赌局“抽头”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蒋为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情侣开赌局的抽头获利案件,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浙江人肖某(男,36岁)是一个赌博老手,曾因赌博于2005年3月18日被行政拘留10日,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7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08年6月26日肖某被释放后来到北京,同来的还有李某(女,44岁)以及李某的儿子黄某(18岁),李某也因为犯赌博罪被判刑后刚刚释放。二人来京后建立同居关系并计划重操旧业,纠集同好者开个赌局,一来可以过赌瘾并赢钱,而来还可以抽头获利。2008年8月3日14时至22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大营生态园洗浴中心K10包房内,肖某与李某组织卢某、章某、吴某等10余人使用扑克牌以玩“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总赌资达人民币24万余元,肖、李二人从中抽头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余元。后民警接群众举报,将二人及参赌人员全部当场抓获。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肖某赌博罪成立,鉴于其屡教不改,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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