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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田源) 1月5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连环盗窃案,被告人万永红(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万永红系曹县郑庄乡邰堂村村民,曾因盗窃被两度判处刑罚。2008年10月,万永红因服刑期满被依法释放。然而,重获新生的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地从事盗窃活动。短短一个月时间,万永红采取搬车、撬锁等手段,先后在山东省曹县多家超市、医院附近连续盗窃电动自行车18辆,价值人民币63000余元。2008年12月2日,就在万永红于曹县中医院附近再度行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擒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因其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属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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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田源) 1月5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连环盗窃案,被告人万永红(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万永红系曹县郑庄乡邰堂村村民,曾因盗窃被两度判处刑罚。2008年10月,万永红因服刑期满被依法释放。然而,重获新生的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地从事盗窃活动。短短一个月时间,万永红采取搬车、撬锁等手段,先后在山东省曹县多家超市、医院附近连续盗窃电动自行车18辆,价值人民币63000余元。2008年12月2日,就在万永红于曹县中医院附近再度行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擒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因其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属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