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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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苏骅 黄思盛) 今天,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多美丽”快餐厅枪击案主犯彭义祥公开宣告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告后,罪犯彭义祥被执行死刑。
  2006年12月底,被告人彭义祥因开设赌摊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矛盾,便与冯家满、岑武宁(均在逃)商量报复陈某,并向冯家满借了一支猎枪和六发子弹作为报复用的工具。2007年1月13日晚19时许,彭义祥和岑武宁发现陈某和其朋友在北海市国通购物中心“多美丽”快餐店打扑克,二人即赶回彭义祥住处。彭义祥打电话联系安排被告人罗泽荣(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租一辆出租车到北海市中山东路百货大楼等候,再告知冯家满其准备去报复陈某,并让冯家满驾车接送。然后吩咐岑武宁先到百货大楼与罗泽荣会合。
  彭义祥、岑武宁、“杰仔”三人于20时25分左右一起进入多美丽快餐店。当发现陈某与林某、赖某等人在玩牌时,彭义祥即取出编织袋内的猎枪,开枪打烂餐厅东门的玻璃,然后上前连开两枪,击中陈某的腹部和林某和赖某的脚部。随后彭义祥和“杰仔”、岑武宁乘罗泽荣租好接应的出租车逃跑。被害人陈某中枪后经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因右腹部霰弹创造成肝、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赖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当晚,彭义祥、罗泽荣、岑武宁三人逃至茶亭路勒棚村陈小维的住处,陈小维安排彭义祥在家住宿,安排罗泽荣、岑武宁到朋友家隐藏,并帮助彭义祥从他人处取来人民币2000元用于逃匿。
  北海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彭义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义祥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彭义祥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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