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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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鲁光程  张华伟) 8月31日,以假金佛抵债的戴福云,在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下,偿还原告姜威人民币16000元。
  戴福云的丈夫胡俊华生前向原告姜威借款16000元,用于购买住房。胡俊华生前曾对原告说其母去世时留下一尊金佛,价值约20000元。2003年4月,胡俊华突发心肌梗塞病故后,姜威要求戴福云还款。戴福云提出可用祖传的金佛抵偿借款。姜威将借据还给被告,其后姜威发现“金佛”有假(实为铜佛),与被告交涉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依法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戴福云偿还原告姜威借款16,000元,原告姜威返还被告戴福云抵偿债务的金佛一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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