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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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姜道策 高伟) 日前,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窃取他人电话费的盗窃案,被告人舒某因盗接他人电话线给QQ号充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500元。
  2008年6月,山东省阳谷县人舒某在邹平县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名是“QQ业务代销”的男子(具体身份不详),该男子让其帮忙给QQ号充值,充值成功后每个QQ号给其10元钱。舒某表示同意后,该男子向其传授了通过盗接电话线给QQ号充值的方法。2008年6月23日至7月28日,舒某按照该男子传授的方法,利用该男子提供的试话机等工具,撬开中国网通公司邹平县分公司设在住宅区、公路边等处的接线箱盗接固定电话的电话线,然后向该男子提供的QQ号中充值,以此窃取电话费共计9250元。7月29日,舒某在作案时,当场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9月5日被邹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中国网通公司邹平县分公司将上述话费全部退还给各涉案的固定电话用户。
  2008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舒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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