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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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学升  尹森林)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薛保生等91户村民打赢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官司,滨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赔偿91户村民直接经济损失175467.6万元。
  2003年6月,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东街、东关、北街三村的薛保生等91户村民,发现其种植的棉花出现大面积的鸡爪、萎缩等现象。经积极抢救仍不见好转,眼看一年的收成化为泡影,村民焦急万分,就纷纷向镇政府反映,并向滨城区农业局和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报案,要求查清处理。滨城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邀请并组织专家对受灾棉田进行实地考察、跟踪监测和抽样鉴定:污染面积为344.9亩棉田,根据棉株外观表现确定污染源为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的2.4DJ脂农药所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467.6万元。在多方出面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薛保生等91户村民于2004年4月17日向滨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赔偿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5月开始,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从滨州向东营市的垦利县搬运制造2.4DJ脂的制农药设备时,多次往返91户村民的棉田附近的道路。
  法院认为: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对其2.4DJ脂旧设备及该设备内所携带的残留物在运输过程中本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对周围环境污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并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原告方棉田受到污染造成损失,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对由此给原告方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滨城区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判决后,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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